陕西省检察机关实行讯问职务嫌疑犯录音录像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0多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先后向基层院配发了价值约230余万元的录音录像设施,加上基层院的自行购置,全省共有录音录像设施118套。尽管设备数量不少,但配置五花八门,有的录制的图像不清晰、色彩不真实,有的声音不清楚或者失真,而且信号不稳定、不能统一传输,技术指标达不到高检院《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嫌疑犯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来说,如果丢掉抛弃这些设备,重新购置,很不现实,也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对此,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新建与改造录音录像系统并举的方法,有效地提高原有器材设备做讯问职务嫌疑犯录音录像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规范化水平。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对651起案件中职务嫌疑犯的讯问进行了全程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录制时间达1156小时,保障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为了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数据的网络传输、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在硬件的设计和配置上,我们既立足现实需要,又最大限度地考虑未来更新换代的拓展,既使之具有可扩展性和兼容性,又具备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调查研究之后,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设备技术标准和系统模块设计建设方案。在具体运作方面,我们向具备生产销售录音录像设施系统资质的厂商公布采购信息,要求前来竞标的10余家厂商、经销商对他们的设备系统现场演示,以便对各家产品的优缺点做到心中有数,总结出全省检察机关录音录像技术方面的要求:1.音频采样频率32K,数位达到MP3的16位,图像质量达到四级。2.录音录像资料回放时具有音视的同步性和任意定位播放性;同时将12小时的讯问记录以一个文件的形式保存,避免关键证词记录在两个文件里,提高了数据的可信度,满足了侦查人员多次讯问记录的需要。3.设备采用一键式操作,快捷方便;片头可叠加字幕,如案由、嫌疑犯、讯问人姓名、日期等,便于光盘的管理和法庭示证。4.随着科学技术强检的发展,录音录像设施不仅只是录制音像资料,还须具备网络传输、实时监控、远程指挥等功能。在向专家、厂商进一步探索音视频行业的最新技术动态后,省院反贪局、行装处、纪检组、检察技术处的领导和业务技术人员一起研讨论证,综合评审,由检察技术处组织,牵头与某数码公司一起专门为检察机关研发定制了一套讯(询)问主机(CFSJ-PSM/2004W)和终端(NETDVR)软件,满足了实用、节约、又具有未来拓展空间的要求。
在系统工程建设方面,为确保系统质量,不走弯路,技术人员做了大量的规范性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及时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嫌疑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参考设计的具体方案》和《陕西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嫌疑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验收标准》,要求各级院的系统建设方案一定层报上一级院审批并报省院技术处备案;对市、县(区)院的系统建设情况,分期分级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由省院反贪局和技术处统一组织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情况看,我们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地促进了我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同时也奠定了良好的硬件设施基础。
一是对原固定场所的录音录像系统设备做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2005年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建成固定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31套,由于设备配置参数低,均达不到《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某县院于2004年投资13万元购置的设备,因图像不清、声音失真,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省院技术处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检测,针对原设备主机硬盘录像视频分辨率低、音频采样率低的问题,建议该院投资几千元,将主机硬盘的音视频采集卡更换为CFSJ-PSM/2004W音视频采集卡。经测试,采集、控制、出碟、传输等功效全部达到高检院《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今年,省院技术处已为基层院改造了20余台类似设备,节约资金上百万元。
二是对原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做改造,使其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近年来,一些院由于受办公用房正在建设或计划建设、经费不足等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不能建立功能齐备的规范化办案工作区,特别是绝大多数驻看守所检察室均不具备建设办案工作区的场地条件,因此改造便携式录音录像系统,以满足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5年前,省院先后给88个基层院配发了无线录音录像设施。因该批设备的前端、后端均设置为无线信号控制、记录,音视频信号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录音录像的质量和效果。对此,我们不仅使用CFSJ-PSM/2004W音视频采集卡和NETDVR软件对之做改造,提高了信号强度,增设了硬盘录像机的操作、管理和控制系统;还对主机配套的热备份嵌入式录像机、画中画设备、摄像机、麦克风做了科学的配置组合,使其音视频信号达到了最佳效果。改造后的设备操作简便、质量可靠,满足了工作的需要。以市场价格每套设备节约4万元计算,节约资金350余万元。
三是对损坏、淘汰的摄像机做改造利用。我省检察机关近10年来共购置了百余台型号、质量不同的摄录一体化摄像机。这些摄像机记录的信号有模拟信号,也有数字信号,但这些摄像机大部分记录物理运动功能已经磨损,且难以修复,面临淘汰。省院技术处人员在摸底检验时发现,这些设备、器材的图像分辨率和声音的采样率能达到高检院《技术规范》的要求,有可使用价值。如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的M-9000摄像机,因使用时间比较久,物理运动功能磨损,在库房里“睡觉”,经检验测试发现,该机音视频信号等都达到了高检院《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技术人员遂建议将这一设备的音视频信号输入到主机里,加以利用。今年,全省有20台类似的摄像机重新发挥了作用。
高检院于12月初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嫌疑犯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嫌疑犯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讯问职务嫌疑犯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实践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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